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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华市7万条“老赖”信息 纳入全国失信黑名单

2015-01-30 09:50:21.0 出处:人民网

    实行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,目前已有1956人履行标的1.34亿元

  记者从昨天(1月28日)召开的金华市中级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自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以来,截至今年1月22日,金华市已纳入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70246条,同时已有1956名被执行人因履行完毕债务而删除失信信息,履行标的1.34亿元。

  2013年前主动履行的不到30%

  据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姜建新介绍,长期以来,诚信缺失是困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转型的突出问题。从最初的“三角债”到后来的“执行难”,无不反映“诚信守约”基本社会风尚的缺失。部分具有履行能力的债务人,以逃避、规避甚至暴力抗拒等手段,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。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规范和健全的信用惩戒机制,大量失信行为难以受到惩处。

  据最高法院发布的信息,2008年至2012年,全国仅有不到30%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从金华市法院收结案的情况看,这些年自动履行率甚至更低。因此,建立健全执行征信和惩戒制度,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,让逃债者为其失信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,成为法院应承担的重要职责。

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,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并具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,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由各人民法院统一在最高人民法院“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”(http://shixin.court.gov.cn/)上向全社会公布。

  这六种情形包括:以伪造证据、暴力、威胁等方法妨碍、抗拒执行的;以虚假诉讼、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、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;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;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;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和解协议的;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。

  信用惩戒让“老赖”寸步难行

  2014年3月,中央文明办、最高人民法院、公安部等八部委签署备忘录,对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所有失信被执行人打出“三记重拳”。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,如禁止乘坐飞机、列车软硬卧及高铁,禁止在星级以上宾馆、酒店、夜总会、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,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、扩建、高档装修房屋;禁止租赁高档写字楼、宾馆、公寓等场所办公,禁止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,禁止旅游、度假,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,禁止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,禁止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。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,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。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,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等。

  姜建新说,金华市法院早在该规定出台前就已开展相关工作。如在案件执行过程中,通过执行通知书、风险告知书等形式,逐案告知被执行人的法律义务及不履行法律义务将承担的后果。同时,充分利用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、网络、城区大型LED显示屏等各种平台媒体,采用轮番滚动播放等形式,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曝光力度,营造使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。如果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,法院还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。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、国有企业,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。

  金华市法院一方面不断完善与公安机关的协作,利用限制出境、宣传护照作废、上网布控等措施,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和查控;另一方面继续完善失信名单信息与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征信系统、工商部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平台的有效对接,使失信被执行人在融资贷款、工商登记、招标投标等方面受到惩戒。市中级法院还将进一步推动市级执行查控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建设,从而与主要协助义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。

  迫于压力履行的典型案例

  协作查控“老赖”。卢某是东阳市法院4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,涉案标的额78.1万余元。从2010年底立案执行以来,执行人员发现卢某名下已无存款、车辆等财产线索,在东阳境内也无可供执行房产。卢某表示可以随时接受法院拘留措施,但身无分文,执行工作一度受阻。后经执行工作人员多方查找,了解到卢某在杭州、嘉兴投资购买了两处房产,却在申报财产时进行隐瞒。于是,法院将此案移交给东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。2012年,卢某迫于压力,在案件移交检察起诉阶段一并履行了4个案件的全部义务。

  曝光信息倡诚信。陶某与傅某于2013年7月经媒人介绍开始交往,次月陶某按农村习俗与媒人一同到傅某家,给女方红包作为礼金。后因双方感情没有进展,陶某认为双方结婚无望,要求傅某退还礼金。武义县法院经审理支持陶某的这一请求。判决生效后,傅某一直未履行。法院执行人员查询了傅某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,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,且傅某在外地工作、生活,一时也无法找到,执行工作陷入僵局。后来,法院将傅某失信信息通过当地报刊和武义县繁华地段的LED大屏幕曝光。傅某得知后,通过亲属将执行款交到法院。

  限制消费惩“老赖”。永康人胡某在2007年欠了金华一公司39万元货款,法院判决生效后,胡某躲到外地拒不履行。2014年4月,胡某被永康市法院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。同年10月9日,胡某主动联系永康市法院,问自己为什么无法购买从昆明到北京的机票。原来,胡某为了逃避债务,一直在云南做生意。这次他需要到北京洽谈项目,却无法购买机票。在得知必须案结事了后才能从黑名单上屏蔽掉后,赖了多年的胡某只能从云南坐硬座火车回来,主动找申请执行人协商,并按和解协议全额履行执行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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